轉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一案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發佈者 :
陳美瑜秘書
本校114年5月15日暨校人字第1140007319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