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5年3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641號函
本校114年9月5日暨校人字第1140012439號函(附件)
※ 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請依本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及行政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辦理赴陸申請及差勤作業,重點摘要如下:
★上開注意事項及表單下載
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
1.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者,原則不准出境赴陸。
2.明定服務機關知悉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異常事項或申請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
▼相關網站及法規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