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訂定「人事人員服務守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並自即日起實施。
人事人員服務守則共計6點,其內容重點如下:
(一)揭示本守則之三項核心價值及目標(前言)。
(二)人事人員應具備人力資源管理知能及靈活適用人事法規之專業能力(第一點)。
(三)人事人員應具備溝通力及回應力與組織內、外建立友善互動關係(第二點)。
(四)人事人員應以績效管理及資訊技術為提升人事業務效能之基礎(第三點)。
(五)人事人員應秉持提升組織人力素質之思維,依組織特性訂定內部人事管理措施(第四點)。
(六)人事人員應秉持積極服務之精神,以營造組織和諧為人事服務之目標(第五點)。
(七)人事人員應提供協談管道以協助同仁進行生涯規劃及壓力調適(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