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為使本校同仁瞭解勤休新制相關規定,特製此專區,以供查閱。
一、相關法規
二、相關宣導
113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實務案例
本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