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為使本校同仁瞭解勤休新制相關規定,特製此專區,以供查閱。
一、相關法規
二、勤休新制宣導
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
四、本校相關規定
鑑於勤休新制上路,同仁請務實檢視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以維護健康權。